監(jiān)察舉報
1.1特銳德努力為員工打造價值成長和事業(yè)發(fā)展的平臺,建立“讓好人變得更好,讓壞人沒有機會變壞”的機制。為營造廉潔公正的工作風氣,增強員工自律意識,保持員工健康成長,樹立誠實守信的企業(yè)形象,保障公司合法權益,我們歡迎公司員工和外部人士舉報我集團及附屬公司員工在業(yè)務活動中的舞弊及其他違規(guī)行為。
1.2本政策旨在闡明特銳德集團對于舉報及保護舉報人的政策及承諾,并詳細說明如何舉報舞弊及其他違規(guī)行為。
1.3本政策適用于青島特銳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資及控股子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普通員工、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并適用于與特銳德集團有往來的第三方(例如客戶、供應商)。就合資公司而言,特銳德集團將會鼓勵合資公司的董事會也采納及遵守同類的政策。
舉報人(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或第三方)可以就任何與特銳德集團有關的舞弊及其他違規(guī)行為進行舉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2.1用工作職權及便利,侵占公司財物的行為,例如以自身或他人名義設立或借用經營機構,與公司交易,獲取不當利益;與關聯(lián)人串通舞弊,在工程或物資招標、采購及銷售定價中舞弊獲取不當利益;
2.2利用工作職權接受或索取商業(yè)賄賂的行為,例如接受利益相關方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但不限于返點、傭金、提成、獎金、信息費、勞務費等)行為;接受利益相關方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
2.3違犯公司財務紀律,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2.4侵犯公司商業(yè)秘密,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例如泄露公司在投標報價、成本核算、設備選型、物資采購、招投標或工程建設、生產等項目中技術談判、商務談判和決策會議相關信息,影響公司經營,形成損失;將公司相關商業(yè)秘密、專有技術、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經營及技術信息泄露給外部單位謀取不當利益;
2.5在公司外從事與公司相關營業(yè)活動的行為,例如個人直接或用他人名義設立經營機構從事與公司存在同業(yè)競爭的營業(yè)活動;
2.6發(fā)生濫用職權,損害公司利益行為,例如利用職權作出違反決策原則和程序的重要決策、重要項目安排及資金運作事項;
2.7其他舞弊或違反商業(yè)道德的行為;
2.8其他違反法律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
3.1舉報保密:除按照法律規(guī)定進行披露,或將舞弊案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的情況外,特銳德集團對接受的舉報材料均會保密;對舉報人身份信息嚴格保密,舉報郵箱等舉報件收取載體只有舉報件管理員有權限查閱。
3.2防止報復:特銳德集團確保在本政策下如實舉報的舉報人獲公平對待,包括保護舉報人免于遭受不公平解雇、迫害或不當?shù)奶幏帧Υ驌魣髲团e報人、證人的行為嚴肅處理。
3.3實名優(yōu)先:鼓勵實名舉報,方便聯(lián)系舉報人了解舉報事項,并向舉報人反饋調查結果。
3.4匿名舉報:舉報人不愿意表明身份的,可以匿名舉報。
5.1收到舉報或通過其他渠道獲悉員工有不廉潔行為后,審計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并進行初步審查;
5.2經初步審查,涉嫌舞弊的事項,由審計辦公室牽頭成立調查小組,成員包括審計辦公室、投資風控辦公室、人力資源中心、其他相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內部及外部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需做好舉報人保密工作;
5.3調查終結后形成調查報告,經調查發(fā)現(xiàn)確有不廉潔行為的,調查小組應根據(jù)公司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報公司總裁和董事長審批。處罰決定經批準后,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執(zhí)行,并將處罰決定存檔;涉嫌貪污受賄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公司會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6.1收到舉報或通過其他渠道獲悉員工有不廉潔行為后,審計辦公室應及時通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并進行初步審查;
6.2經初步審查,涉嫌舞弊的事項,由審計辦公室牽頭成立調查小組,成員包括審計辦公室、投資風控辦公室、人力資源中心、其他相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內部及外部調查取證,調查過程中需做好舉報人保密工作;
6.3調查終結后形成調查報告,經調查發(fā)現(xiàn)確有不廉潔行為的,調查小組應根據(jù)公司制度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報公司總裁和董事長審批。處罰決定經批準后,由人力資源中心負責執(zhí)行,并將處罰決定存檔;涉嫌貪污受賄或其他刑事犯罪的,公司會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舉報人500元至5000元現(xiàn)金獎勵,影響重大的,給予舉報人5000元至100000元現(xiàn)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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